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1883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瑞金(康居)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琪于2016年7月30日就位于瑞金市锦江名城滴翠园二组团c107、c108、c109、c110号四间商铺签订的《锦江名城·租赁合同书》于2019年5月6日解除;被告朱琪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搬离瑞金市锦江名城滴翠园二组团c107、c108、c109、c110号四间商铺。二、被告朱琪应向原告瑞金(康居)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919元及损失赔偿金106475元。三、被告朱琪应向原告瑞金(康居)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61.02元。四、原告瑞金(康居)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朱琪返还保证金26757元。五、本判决第二项至第四项相互抵扣后,被告朱琪应向原告瑞金(康居)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支付89598.02元,限被告朱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4元,由原告瑞金(康居)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4元,被告朱琪负担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