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柴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4民初148号 |
案号 |
(2021)赣0924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柴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给原告刘克雷、刘铁华、胡密如、胡玉龙、陈学清、吴金光、吴建如、黄昊、李安生、周美琳等10人劳务款156456元。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被告刘柴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