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柴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9********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4民初148号
案号
(2021)赣0924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柴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给原告刘克雷、刘铁华、胡密如、胡玉龙、陈学清、吴金光、吴建如、黄昊、李安生、周美琳等10人劳务款156456元。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被告刘柴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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