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3********2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3570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1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军淦、彭小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宋俊芳、赖泽鑫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宋永东应当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永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军淦、彭小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诉讼保全案件申请费1270元,合计2580元,由被告宋军淦、彭小春、宋永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