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广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3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1)赣0423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钱广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琳本金20000元,利息3000元; 二、驳回原告石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钱广存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