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6********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6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1)赣0926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照波、林秋香、陈刚、陈照花、张东华、林丹、林德荣、陈照根名下的银行存款602717.92元;或者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2717.92元的工商登记财产、股权,进行查封、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