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6********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6民初1132号
案号
(2021)赣0926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照波、林秋香、陈刚、陈照花、张东华、林丹、林德荣、陈照根名下的银行存款602717.92元;或者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2717.92元的工商登记财产、股权,进行查封、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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