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俊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2********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9389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2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俊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陈美娜借款本金150000元,承担律师费23620元、保全担保费750元,三项合计17437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为31100元;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顾辰嘉对被告缪俊峰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5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5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两项合计4085元,由被告缪俊峰、顾辰嘉负担。被告负担的4085元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本院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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