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02********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800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勇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沸加(苏州)2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24000元。二、原告沸加(苏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朱勇未按照第一项履行付款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沸加(苏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按照64000元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沸加(苏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勇关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4元,保全费837元,由原告沸加(苏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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