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2********3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24刑初152号 |
案号 |
(2021)冀0324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郭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郭娜连带退赔王希明人民币9400元、廖洪普人民币200元、任元茂人民币2200元、李晓海人民币3700元、张建文人民币2500元、肖慈喜人民币9000元、刘和祥人民币200元、张先义人民币100元、付秀梅人民币200元、余维举人民币100元、白晓青人民币4280元、王克勤人民币200元、王秀举人民币91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