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1********4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6民初423号
案号
(2021)冀0706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洪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支行借款47899元,并支付利息25854.59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总数为基数,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沈军对上述第一项陈洪海的债务向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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