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2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1201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1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青锋与被告王盛离婚。二、婚生女王俊晨由原告张青锋抚养;婚生子王豪杰由被告王盛抚养。三、被告王盛补偿原告张青锋30万元,该款被告王盛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张青锋4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张青锋50000元;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张青锋4000元;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张青锋50000元;20232年2月至2023年12月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张青锋4000元;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张青锋76000元。该款若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款项(包括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方式直接汇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张青锋;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桥支行;账号:6222021102057242995)四、车辆苏e8204g归被告王盛所有。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张青锋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