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遂宁锦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921民初643号
案号
(2019)川0921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遂宁锦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下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970万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850元,由被告遂宁锦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英阳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杨建民、杨晓琼、陈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052167654M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仁里镇灵泉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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