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劲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2********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2民初9821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3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廊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冷劲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南省湘建工程有限公司租金10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7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湖南廊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冷劲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南省湘建工程有限公司代交的水电费及物业费共计46401元;三、驳回原告湖南省湘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3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05元,由被告湖南廊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冷劲松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