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4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3民初3098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立兰、卢丰伟共计偿还原告白浦天借款5万元,自公历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分十二个月支付,前十一个月每月支付4166元,第十二个月付款4174元,每期付款分别于当月15日前付清(原告白浦天的支付宝账户:18863382959);如果被告韩立兰、卢丰伟按照上述第一条履行完毕,双方借贷纠纷全部了结。如果被告韩立兰、卢丰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期限或金额履行,则被告韩立兰、卢丰伟除履行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未清偿数额以外,还应当另行支付原告白浦天违约金2万元。原告白浦天在被告韩立兰、卢丰伟违反上述第一条约定时对于上述第一条的未获清偿的全部债权余额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韩立兰、卢丰伟承担,与最后一期同时支付给原告白浦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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