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6********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6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申振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涉县恒利通加油网点油款22300元和相应利息(以22300元为基数,按2021年1月2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1月25日起计算至22300元价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计178.5元,由被告申振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