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4********1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84刑初40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房绍妍电脑显示器一个,电风扇电机两个;退赔被害人王如新人民币1000元,小苏香烟两包、黄金叶香烟三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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