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江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6********8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630刑初36号
案号
(2021)冀0630执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田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二、被告人李亚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证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7月3日止。三、被告人胡江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证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四、被告人李文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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