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27********21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3219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1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单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29204.68元、分期手续费1350元、滞纳金8222.72元、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的利息6578.53元;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哈尔滨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单红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9元,由单红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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