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5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381执1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君花、刘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贷款本息169508.45元(其中本金160000,利息9508.45元),并自2019年5月21日起以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88%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英、王洪伟、张洪敏、包文娟、孙传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690元,减半收取计1845元,由被告张君花、刘利、刘英、王洪伟、张洪敏、包文娟、孙传省负担。此款项原告已预付,七被告在给付上述借款时,将应负担的数额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