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凉山朝华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82民初1690号
案号
(2018)川0182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朝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六0六大队工程款169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106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69元,由被告凉山朝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5,269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交,被告在给付原告工程款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2-27
发布时间
2018-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川0182执479号
立案日期
2018-02-27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3388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07141944X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西昌市城南大道攀星花园M幢1层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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