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凌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7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丰民一初字第1311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恢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6900元及利息111960元(利息自2010年12月31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24.88%计算至2013年12月30日为111960元,以后利息算至付清欠款时止)、案件受理费593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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