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7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3864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姚振辉归还原告刘桂香借款本息308300元整;由被告刘武斌归还原告刘桂香借款本息96990元整,被告姚振辉对该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姚振辉支付原告刘桂香违约金20000元整;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4元,由被告姚振辉承担6500元,被告刘武斌承担17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