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武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2********7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3864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姚振辉归还原告刘桂香借款本息308300元整;由被告刘武斌归还原告刘桂香借款本息96990元整,被告姚振辉对该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姚振辉支付原告刘桂香违约金20000元整;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4元,由被告姚振辉承担6500元,被告刘武斌承担178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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