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2********3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3民初2890号 |
案号 |
(2021)赣1123执1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归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元;原告岁被告的应收账款在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有限受偿权利;由被告蔡红、刘萍、江华军、陈荣华对被告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1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