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永真眼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08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622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1)赣0603执恢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天津永真眼镜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鹰潭万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1632.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80元减半收取 420.40元,由被告天津永真眼镜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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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良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60086478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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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哈密道20号2楼206、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