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乐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8民初830号 |
案号 |
(2021)赣0428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余乐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少华借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余乐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