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乐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8民初830号
案号
(2021)赣0428执1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余乐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少华借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余乐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