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龙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5********1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5民初419号 |
案号 |
(2021)赣0425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戴龙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淦小华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5元减半收取877.5元,由被告戴龙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