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1民初728号
案号
(2021)赣1021执1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4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217元,保全费159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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