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敏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4********4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84民初2398号
案号
(2021)粤1284执1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敏茹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孙宁支付服务费4.4万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具体为:以4.4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18年9月11日开始计算,至所欠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5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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