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寿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3********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3民初1549号 |
案号 |
(2021)粤1423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寿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奋偿还借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寿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