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1民初585号 |
案号 |
(2021)冀0631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涛、童永华、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许飞借款本金47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宋涛、童永华、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