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4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肇四法大民初字第308号
案号
(2019)粤1284执恢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作帆、徐喜如支付木材款67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逾期利息部分,具体计算以67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8日开始,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0元,由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起诉时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12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甄冬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3194294026D
登记机关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开平市长沙幕桥西路金都花园金都南区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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