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2********1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1514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恢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9348.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由被告任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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