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6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民初4号
案号
(2021)赣0735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文洲、东莞市育华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运金归还借款本金1206万元;二、被告廖文洲、东莞市育华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黄运金支付从2015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已支付的利息应进行扣除);三、被告廖文洲、东莞市育华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姜茗盛和其他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9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莞市育华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廖文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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