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车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3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3903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4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车建军返还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705号集装箱及空调各一个,并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21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上述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和占有使用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二、被告车建军支付拖欠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的2021年2月15日之前的租金8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三、驳回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元,由被告车建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