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波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0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830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7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小燕、廖波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361666.59元;二、被告高小燕、廖波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截止至2018年10月30日的借款利息67729.22元,罚息19107.47元,复利12989.22元;三、被告高小燕、廖波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息,罚息上浮30%计息,复利计收标准同罚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11元,由被告高小燕、廖波良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