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昌市顺华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1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01民初4735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昌市顺华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归还原告谢云借款本金2300000.00元及本息结清之日的利息;二、原告谢云对被告西昌市顺华有限公司名下的企业财产享有抵押权,原告谢云有权对前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0.00元,减半收取126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总计17600.00元,由被告西昌市顺华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1MA62H1GW9D
登记机关
西昌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注册地址
西昌市长安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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