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建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1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30民初616号
案号
(2021)冀0430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庄建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恩溢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5200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4元,减半收取1902元,保全费1396元,由被告庄建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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