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路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01********5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02民初4194号
案号
(2021)鲁1602执1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路飞、付金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 457.35元、利息1 821.82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1月14日的罚息为26 422.15元,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双方签订的《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收方式计算); 二、被告付路飞、付金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催收工本费2 200元;三、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付路飞、付金美抵押的鲁m16z63汽车一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910.03元,减半收取计955.02元,由被告付路飞、付金美负担949.36元,由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负担5.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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