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2********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2112号 |
案号 |
(2021)冀0683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昆然借款本金324840元及利息(以324840元为基数,借期内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按月利率1%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齐天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18元,由被告齐军、齐天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