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42********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3民初2112号
案号
(2021)冀0683执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昆然借款本金324840元及利息(以324840元为基数,借期内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按月利率1%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齐天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18元,由被告齐军、齐天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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