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3民初2406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娜娜与被告李岗离婚;婚生女儿李佩雨随原告张娜娜共同生活,被告李岗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被告李岗有探望李佩雨的权利,原告张娜娜有协助的义务;冀ap9m33大众牌汽车归被告李岗所有,被告李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娜娜45000元;被告李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娜娜2019年福利待遇33000元。驳回原告张娜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元,由被告李岗负担300元,原告张娜娜负担21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