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3民初2406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娜娜与被告李岗离婚;婚生女儿李佩雨随原告张娜娜共同生活,被告李岗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被告李岗有探望李佩雨的权利,原告张娜娜有协助的义务;冀ap9m33大众牌汽车归被告李岗所有,被告李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娜娜45000元;被告李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娜娜2019年福利待遇33000元。驳回原告张娜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元,由被告李岗负担300元,原告张娜娜负担21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