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英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2********5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81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381执1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功全、姜英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贷款本息153944.37元,并自2018年7月16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军、庞成、王鹏贺、黄绍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7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939元,由被告王鹏贺、姜英虹、李军、庞成、房功全、黄绍臣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六被告在给付上述借款时,将应负担的数额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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