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成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2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223执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成斌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苏哲羽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款(1.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6月11日起至计算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哲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史成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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