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成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223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223执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成斌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苏哲羽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款(1.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6月11日起至计算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哲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史成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