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2民初4885号 |
案号 |
(2021)黑7101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黑0102民初4885号一、被告唐宛露与被告程伟于2017年8月2日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无效;二、被告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付志强2017年12月10日至实际迁出之日的租金,2017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租金按照2500元/月进行计算,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的租金按照2750元/月进行计算,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按照3000元/月进行计算;三、驳回原告付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程伟、唐宛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