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1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83民初1584号 |
案号 |
(2021)黑0183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志刚、刘玉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春荣借款本金40000元;以本金10000为基数,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1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刘志刚、刘玉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