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林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6********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6民初828号 |
案号 |
(2021)赣0426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鲁林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的透支款本金15283.15元、利息3317.35元、违约金578.95元,共计19179.45元并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74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鲁林兼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