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2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6民初564号
案号
(2021)赣0426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婷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归还信用卡本金19992.26元、利息767.16元和逾期还款违约金387.51元,消费手续费135元(截止2019年2月7日)以及并支付自2019年2月8日至还清之日止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二、被告许婷于2019年6月28日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归还2000元,于2019年7月28日前归还2000元,于2019年8月28日、9月28日、10月28日前每月归还3000元,于2019年11月28日前还清所欠信用卡本息;三、上述被告还款如有任意一期未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就剩余款项可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32.05元(原告已交)减半收取166.03元,由被告许婷承担,被告许婷于2019年6月28日之前 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