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23民初1007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恢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圣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451198.31元(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1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息,自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9月20日按年利率7.3515%计息),共计4951198.31元。后期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所欠本金金额以年利率7.35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康洪波、康洪勇、刘庆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09元由被告江西圣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洪波、康洪勇、刘庆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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