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7民初2042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1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涛、李秀华、董凤锁于2021年6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王建超3000元,至205500元全部给付完毕止;二、如被告董涛、李秀华、董凤锁未按约定日期给付原告王建超款项,原告王建超可就全部款项205500元的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191元,由原告王建超负担;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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