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辉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刑初820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2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邹辉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3日,即刑期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邹辉民退赔被害人邵康浩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退赔被害人张垒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晓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退赔被害人宋玉香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人邹辉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给相应被害人。三、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邹辉民的苹果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