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3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民初917号
案号
(2019)津01执1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1353831.89元并以3000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HT9101010180000005)计付】;二、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569元,由被告天津市国合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津01执1021号
立案日期
2019-10-25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15524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7643086972
登记机关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B-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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