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4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3刑初183号 |
案号 |
(2021)皖0203执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秦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秦飞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29360元,已发还部分从中予以抵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