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4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3刑初183号
案号
(2021)皖0203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秦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秦飞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29360元,已发还部分从中予以抵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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